噪声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特异性作用和非特异性作用两种。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非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噪声对听觉器官的损伤一般经过三个阶段:
(1)听觉适应:短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会感觉刺耳、不适、耳鸣、听力下降。离开噪声环境数分钟可完全恢复。
(2)听觉疲劳:长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听力明显下降,脱离接触后,需要十几个小时甚至二十几个小时才能得到恢复。
(3)听力障碍:在听觉疲劳发生的基础上,如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器官即可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病变,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了,这就是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噪声聋是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之一。
非特异性作用。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很多人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疲倦、乏力、心情烦躁、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表现为食欲不振、消瘦、消化不良等;也可引起心血管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的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