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产医疗机构、县妇计中心:
现将《萧县2022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萧县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萧县2022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及早发现我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2年妇幼健康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早期发现国家级脱贫地区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县当年度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由各医疗助产机构负责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可疑阳性病例二次召回,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检测和阳性病例确诊,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建议。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相应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1、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1.1、筛查项目: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免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免费);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自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筛查(根据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科研要求进行免费筛查,免费筛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1.2、标本采集:由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筛查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予以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并做好“出生健康平台”的信息录入,保障省级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1.3、标本递送:开展助产医疗业务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助产机构于每周四前,将所采集新生儿的血清标本和筛查登记表核对后,由专人送达县妇计中心儿保科。县妇计中心儿保科需对收到的标本以及所对应的新生儿信息再次复核,于周四统一将全县血清标本和筛查登记汇总表,递送至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1.4、结果反馈: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所递送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清标本,在一周内将检测报告、可疑患儿信息和不合格血样信息反馈至县妇计中心,由县妇计中心儿保科据此及时反馈至相应的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新生儿监护人,并对可疑的新生儿进行追踪随访,采血机构须再次采集新生儿足跟血进一步复查。对再次筛查结果异常者,妇计中心儿保科予以通知患儿监护人前往有关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1.5、随访管理:对复查后确诊的新生儿,县妇计中心儿保科就所确诊结果上传至省新筛中心,由省妇儿中心专职医生根据确诊结果给予对应治疗方案,县妇计中心儿保科及时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邀请监护人加入“安徽甲减亲友群”,接受规范治疗信息。
2、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2.1、听力筛查对象:初筛对象为我县当年度出生的活产新生儿。复筛对象:为各医疗助产机构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2.2、听力筛查方法: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复筛采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2.3、听力筛查机构: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由产妇签署知情同意书,所在的助产医疗机构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进行初筛(对于不具备新生儿听力初筛资质的医疗助产机构,必须做好本机构出生新生儿的宣传动员工作,并负责新生儿及时转至县妇计中心儿保科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医疗助产机构须在新生儿出生42天内进行转诊,至县妇计中心儿保科采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进行复筛检查。对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县妇计中心儿保科予以登记,转诊至市级综合医院进一步确诊有无听力损失,并同时做好定期随访。
(二)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接受省市专家对我县的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以及质量控制。县妇计中心对全县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度不少于两次督导考核,原则上分上下半年度进行,了解各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三)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四)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年度内县妇计中心负责召集或邀请上级专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筛查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听力初筛和复筛、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多方式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采血、筛查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多种方法,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和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由妇计中心儿保科承担对全县该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薛雪任该项目负责人。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的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送达县妇计中心儿保科,同时加强日常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配有符合资质的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定期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培训;每月向县妇计中心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等信息。
3、县妇计中心:对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统筹管理,包括血清标本的质检、递送、可疑阳性患儿的召回、转诊。对全县听力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登记转诊、定期随访。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残联。对全县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指导、落实质量控制、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每季度报表至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根据本年度各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际工作量,按照皖卫传〔2022〕270号文件规定,从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使用。资金可用于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包括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等)。
1、省新筛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检测费33元/例;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采血机构健康咨询、采血、不合格及延迟采血通知、追踪管理6元/例;县妇计中心血片收集、血片递送、复查标本通知、追踪管理5元/例;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30元/例;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60元/例,县妇计中心复筛通知、追踪、随访、网络及质量管理控制10元/例。
2、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为自费项目,由各医疗机构告知新生儿家长自愿筛查的原则,收费按照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相应价格标准执行。
3、对当年度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听力障碍的患儿经同级残联或医保部门会商、患儿监护人申请,予以年度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经费核拨与结算。核拨的资金额度根据当年度实际筛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应补助标准予以执行。对各承担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的单位考核后,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考核情况予以资金结算。
(四)经费管理。
1、各承担筛查服务的机构应严格按照当年度工作实际情况以及职责分工,落实《2022萧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规范要求,据实进行新生儿筛查,填报相关报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县卫健委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进度协调专项资金,督促县妇计中心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应统筹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等,以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定期考核
县卫健委定期组织对各相关单位按照所承担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进行督导考核。以现场督导查看工作人员资质、硬件设施、纸质材料、筛查比率等,年度内不少于两次。要求各单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及时,纸质登记应与相应的系统数据一致、无错填、漏填;从服务质量、流程、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反馈。萧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督导考核细则见附件1。各承担筛查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每月项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按时据实上报相应报表。对于在考核中≥90分的机构相应经费全额拨付,70-90分之间的机构,经费按照70%予以发放,<70分的机构将全部扣除该季度经费。每年经费核拨截止至11月底,12月份经费顺延下一年度经考核后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明确机构内人员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各实施单位,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项目扎实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四)规范项目实施。为规范项目实施,县妇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筛查质量。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所有筛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和上报,对筛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萧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及时将项目信息报送上级单位。
(六)强化质量控制。各承担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要统筹做好项目质量控制,硬件设施的配置,规范各项检查操作流程规范及报告,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送达的及时性,全面提高项目工作水平。萧县卫生健康委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进行质控评估。
附件1
萧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督导考核表
考核日期: 被考核单位名称:________考核人员名单: 考核结果:得分
被考核 机构 |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方法和要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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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机构应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
现场实地查看,听力筛查室必备物品: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国卫系统信息录入,清洁外耳道专用消毒小棉棒,酒精棉球,手消毒物品。 |
8 |
听力筛查机构未设听力筛查室或缺少任一必备物品不得分; 听力筛查室环境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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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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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血人员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
查看采血岗位所有人员的技术职称证、市级或省级新筛技术培训证书。 |
8 |
有一例人员无技术职称证、无市级或省级新筛技术培训证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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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筛召回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保健工作2年以上。 |
查看新筛召回岗位所有人员的技术职称证、市级或省级新新筛技术培训证书。 |
8 |
有一例人员无技术职称证、无市级或省级新筛技术培训证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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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人员应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
查看听筛相关岗位技术职称证、省级或国家级新筛技术培训证书。 |
8 |
有一例人员无技术职称证、无省级或国家级新筛技术培训证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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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筛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新筛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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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筛查知情同意书、筛查延迟采血通知单 |
现场查看和电话调查。 |
8 |
抽查近期出院病历4份,缺一份知情同意书扣2分; 调查新生儿的父母4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知晓率低于60%扣2分; 现场查看新筛延迟采血登记,抽查延迟采血存根1份,无新筛登记,扣2分; 有延迟采血记录无存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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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血片采集信息记录 |
查看采血卡信息包含:(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体重、孕周、采血日期、哺乳情况、筛查项目、联系电话、地址、采血人等。 |
10 |
血卡采集信息填写不完善,少一项扣2分;双胞胎大小双不写备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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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筛采血、血片保存条件、保存环境等 |
现场查看新筛采血操作、血片晾干流程、血片保存条件、环境。 晾干要求: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避免阳光及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存放要求: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密闭保存在2~8℃冰箱中,有条件者可0℃以下保存。 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
10 |
抽查采血人员1人,采血操作不规范扣2分; 血片放置不规范或者晾干环境不符合要求,扣2分; 血片晾干后没有放置在8℃以下冰箱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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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 |
现场查看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登记情况 |
8 |
无召回登记,不得分; 有登记,登记内容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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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纸干血片合格率 |
合格滤纸干血片应当为: (1)至少3个血斑,且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 |
8 |
抽查20份滤纸干血片,有一张不合格扣2分; 滤纸干血片合格率低于9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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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查看初筛未通过登记本 |
查看相关资料(电子或纸质) |
8 |
无记录不得分;登记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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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转诊登记本,掌握确诊信息 |
查看相关资料(电子或纸质) |
8 |
无记录不得分;登记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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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项评估指标设置了分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萧县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根据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46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 率达 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县卫健委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专题宣教、咨询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并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婚前体检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和提供咨询,为孕产妇和婚检对象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面的知识。
(三)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服务。
1、县婚检门诊要为婚检对象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记录检测结果,每月汇总上报。
2、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尽早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要求在首次孕产期保健时就应进行“三病”检测和“乙肝五项”检测以便及早明确感染状况,尽快采取干预措施。
3、全县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凭孕管手册进行分娩,对孕期未进行“三病检测”和“乙肝五项”’检测的、或孕期检测结果不详的所接诊临产孕妇,要予以免费快速检测,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以便明确感染状态,采取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四)首诊负责制,规范处置阳性结果。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要立即予以报告和追踪,进一步采样检测,尽快明确其感染状态。对于梅毒血清学检测初步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孕产妇,须进行另一类试验进行免费复检,进一步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对孕期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孕产妇,以及“乙肝五项”异常的孕产妇须进行肝功能检测,并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给予妊娠和分娩指导。
(五)提供检测后咨询、指导和必要的转介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尽早提供改变危险性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实行定点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 保健、儿童保健和干预措施。
县内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相应妊娠风险分级,定期随访干预治疗及相关检测情况并详实记录,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1、萧县人民医院承担县域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终止妊娠、分娩和母婴阻断干预等工作,为艾滋病孕产妇提供CD4和病毒载量的检测,为梅毒孕产妇提供TPPA的检测,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为梅毒暴露儿童提供治疗服务。乙肝阳性孕产妇HBV DNA的检测和治疗服务由妇计中心或萧县人民医院予以提供。
2、县妇计中心对县域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保健和随访服务,指导其安全性行为、营养、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对感染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指导各乡镇卫生院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七)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应及时为其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咨询服务,告知住院分娩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要作用,作为首诊机构须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县域内定点为萧县人民医院)。具体治疗方案由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和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确定。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用药初期和孕晚期)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县妇计中心应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选择人工喂养的,妇计中心配合接诊机构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对选择母乳喂养的,要做好咨询服务,指导正确的母乳喂养和乳房护理。
县妇计中心按照规范(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与HIV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要求,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在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开展早期诊断。在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由县妇计中心分别对其进行随访,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予以转介,及时上报至县妇计中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定点规范治疗(县域内定点为萧县人民医院)。具体治疗方案由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和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确定。助产机构要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减低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接诊医疗机构对孕期接受规范治疗及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县妇计中心负责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规范的定期随访、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对于诊断为先天梅毒的儿童,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和治疗转归情况。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作为首诊机构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及时把相关信息上报县妇计中心。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按要求上报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产时的个案信息和部分儿童12月龄内的随访及检测情况。
(八)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县域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建立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服务力量,年度内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助产机构要不断加强产科能力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信息管理。
县卫健委持续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报表人员对于上报的信息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日常报表应于每月底上报县计中心项目负责人陈春琰。对于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县妇计中心,并配合做好确诊工作。对于各医疗机构在婚检、孕期保健、产时所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同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县妇计中心每月要对辖区内各报告单位的工作月报表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半年度开展一次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调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并对辖区内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进行调查、随访和检测,及时填报系统个案登记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详见附件5。
资金和物资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财秘[2021]246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卫健委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保障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阳性个案管理。
县妇计中心要强化阳性个案随访、监测等管理。对感染孕产妇进行重点盯防,动态监管,坚决做到“发现一例,上报一例,干预一例,追踪一例”,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规范全程干预管理,提供系统、全程随访服务,提高阳性病例的依从性。
指导评估。
县卫健委指导县妇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考核方案,细化相关考核指标,定期组织督导考核与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以查看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纸质材料上报,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在年度内开展4次。各单位的系统数据、报表上报应及时、真实、无逻辑性错误;纸质资料应与相应的系统数据一致、无错填、漏填;实地督导考核主要查看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硬件设施设备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6。
四、组织实施
县卫健委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由妇幼保健牵头,医疗机构、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妇计中心在县卫健委的领导下,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卫健委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随访和检测;与定点治疗单位配合,督促、指导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规范接受治疗;做好相关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互换数据信息。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对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配合做好病例的确诊、随访等工作。县人民医院为县域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预防机会性感染;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及时收集、规范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
1、萧县 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2、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3.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6.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督导考核细则。
附件1
萧县 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46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总目标及年度目标见本年度实施方案。
(二)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比例分别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率达80%以上,随访检测率达80%以上;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技术指导4次;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县级需配备40套隔离防护设备与用品包,配备至少一台医用药品阴凉柜。
2、质量指标: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孕产妇对免费母婴阻断项目的知晓率达90%以上。
3、效益指标: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4、满意度指标:
孕产妇对免费母婴阻断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经费分配类目和资金安排
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和项目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需方补助
1、免费检测。
用于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所需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该经费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选择使用两种模式:(1)提供免费试剂:统一网采试剂免费发放至相关医疗机构;(2)提供检测经费:对于不适宜使用统一采购试剂的医疗机构,根据其实际检测量,由项目实施的医疗机构参照统一网采试剂的金额提出申请后,予以年度内一次性拨付检测经费。确保每个孕产妇享受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2、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和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血清学检测费用。
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市级统一发放,全县项目实施单位据需申领,严格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规范存储环境,严把注射使用审核关,完善相关支撑材料(报废佐证等),签订知情同意书。在乙肝暴露儿童完成出生后乙肝免疫球蛋白和3针乙肝疫苗注射后1~2个月,对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抗体滴度检测。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5元/支)。
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相关补助。
县级及时收集上报完整的阳性个案卡等资料5日内上报至市妇计中心,经县级项目负责人调查核实确认后,据实打卡补助至孕产妇或监护人。补助对象及标准:(1)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产妇)、终止妊娠补助(300元/孕妇)、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3600元/儿童);(2)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梅毒产妇120元/人,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30元/人,先天梅毒治疗150元/人)。
(二)工作补助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工作补助。
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具体从事检测、咨询的医务人员工作补助。具体标准:咨询3元/人,检测3元/人。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管理、乙肝暴露儿童随访、采血及管理等工作补助。
(1)每随访完成一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800元,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标本运送的医务人员补助400元/对;(2)对负责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800元/对;(3)对负责按要求上报的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产时个案信息和部分儿童12月龄内的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工作补助的发放,按照有关标准从乙肝暴露儿童相应补助费用予以统筹使用。
3、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用于开展年度内相应的宣传教育等活动。
4、县级技术指导。用于对项目实施单位母婴阻断的技术指导、业务督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开展和推进。
(三)能力建设
1、培训经费。用于相关人员培训。县级要对乡镇从业人员培训母婴阻断业务。培训班师资讲课费参照省市财政部门相应标准执行,培训资料留存完善备查。
2、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用于信息安全认证相关经费、县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档案管理、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的购买、维护和更新,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利用。上述经费实施方案根据上一年度上级规范予以制定,如有新的文件精神要求,以最新通知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予以执行。
三、经费核拨、结算与管理
核拨的资金额度根据当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应补助标准予以执行。对各承担该项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督导考核情况,原则上年度内分两次给予资金结算(按照资金分配类目与金额的设置)。各承担项目工作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萧县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该项目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据实填报有关报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县卫健委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协调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附件2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吴征岗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贾敬坤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孙勤英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成 员:汪东太 县妇计中心负责人
杜全会 县卫健委老龄健康与妇幼保健股负责人
陈春琰 县妇计中心孕产妇保健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萧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病检测”办公室,陈春琰同志担任该项目县级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 贾敬坤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 汪东太 县妇计中心负责人
陈 伟 县疾控中心主任
常宜亭 县医院分管副院长
成 员: 陈春琰 县妇计中心妇保科主任
彭 冲 县妇计中心化验室主任
欧阳冰清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郝 珍 县医院产科主任
王 震 县医院检验科主任
王亚林 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科员
附件4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艾滋病检测
参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93-2019)》和最新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二)检测流程。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并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详见图1)。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2)。
二、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试验包括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应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详见图3)。
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详见图4)。
当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进行复检。
梅毒感染孕产妇在治疗随访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毒的依据。
图3 孕产妇梅毒检测流程一
图4 孕产妇梅毒检测流程二
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体(抗-HBe)、抗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
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等。
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为孕产妇进行检测。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为其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机构,建议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HBV DNA定量检测。
附件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附件6-1-1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督导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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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时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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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指标说明 |
扣分细则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在每一个扣分处要详细备注) |
项目宣传 |
是否有孕期三病检测免费宣传材料(包括折页、展板、手册、易拉宝、视频、公众号等)。现场询问3名孕妇,是否知晓免费。 |
无任何宣传材料扣10分。 |
10 |
|
|
档案留存 |
查看是否完整留存月报卡、个案卡和随访卡纸质或扫描件。 |
未留存扣10分,留存不完整扣5分,明显混乱扣2分。 |
10 |
|
|
数据质量 |
查看督导时间段所有的月报卡、个案卡和随访卡有无空缺项/逻辑错误。 |
有1处空缺项/逻辑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
检验筛查 |
1.本机构是否做两种类型梅毒检测(看报告单)。 |
不能做两种梅毒检测/无两种检测试剂扣10分。 |
10 |
|
|
3.三病检测试剂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1种试剂过期或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扣4分。 |
8 |
|
|
|
4.查看5例孕产妇保健手册,是否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 |
看化验单,发现一例未检测扣2分。 |
10 |
|
|
|
治疗服务(无助产服务不考核,加权计算) |
1.查看梅毒产妇所生儿童分娩后治疗是否规范。(查询原始医疗记录,不从表卡获得)。 |
出现1例处理不符合要求扣2分。 |
10 |
|
|
2.查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情况。 |
出现1例未及时(排除病理因素等)/未注射/为非乙肝表抗阳性的产妇所生婴儿免费注射扣2分。 |
10 |
|
|
|
3.乙肝球蛋白是否规范存储,温度是否控制在2-8℃之间。 |
不规范存储,温度未控制在2-8℃不得分。 |
10 |
|
|
|
工作人员对2020年项目新规范的掌握情况 |
询问项目工作人员是否知晓: |
答错一题扣3分。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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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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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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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成员签字: 被督导单位签字: |
附件6-1-2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督导评估评分表(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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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时间: 单位名称 医院类型(请勾选):√综合医院√/民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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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评分内容/指标说明 |
扣分细则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在每一个扣分处要详细备注) |
妇产科门诊 |
是否有孕期三病检测免费宣传材料(包括折页、展板、手册、易拉宝、视频、公众号等)。 |
无任何宣传材料扣2分。 |
5 |
|
|
妇产科(产科)、新生儿科住院部 |
1.了解三病孕早期检测数据如何获得,有无实证材料。 |
无法告知如何获得不得分。 |
3 |
|
|
2.查看个案卡和月报表留存情况。 |
档案留存不完整扣3分,资料归档明显混乱扣1分。 |
8 |
|
|
|
3.现场查看冰箱温度,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温度是否控制在2-8℃之间。查看冰箱是否为医用冰箱,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未控制在2-8℃之间,扣4分。 |
4 |
|
|
|
4.随机抽取10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查看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情况。 |
出现1例未及时(排除病理因素等)/未注射/为非乙肝表抗阳性的产妇所生婴儿免费注射扣1分。 |
10 |
|
|
|
5.(查看原始病历而不是个案卡)随机抽查2例乙肝感染孕产妇,了解HBV DNA检测情况 |
1例病历中未记录检测结果或未检测扣1分。 |
2 |
|
|
|
6.查看4例仅产时孕产妇检测,是否在30分钟内出艾滋病检测结果。 |
看报告单。每发现一例超时出报告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
|
7.随机抽查2例艾滋病暴露儿童,查看48小时早期诊断情况。实际抽查例数 |
1例未做早期诊断扣2分。 |
4 |
|
|
|
8.随机抽查4例艾滋病暴露儿童(不够看其他年份),查看出生后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情况。实际抽查例数 |
1例未治疗/治疗不及时(未在6小时内)/治疗不规范扣1分。 |
4 |
|
|
|
9.(查看化验单)查看5例梅毒感染孕产妇个案,有2种检测结果均阳性 4 例,单阳 1 例(备注单阳检测方法: tppa ) |
出现1例提供不了双阳化验单,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
10.(查看原始病历而不是个案卡)查看5例已分娩梅毒感染产妇:了解分娩前/孕晚期“非梅”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分娩后才出结果 例,备注: |
出现1例分娩前/孕晚期“非梅”未检测/分娩后出结果扣1分。 |
10 |
|
|
|
11.(查看原始病历而不是个案卡)查看5例梅毒产妇所生儿童(包括孕期产时双阳和孕期双阳产时单阳的梅毒孕产妇)分娩后治疗是否规范。(要查询原始病历,不从个案卡获得) |
出现1例处理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
12.通过翻阅出入院登记本、分娩登记本等资料,查看艾滋病个案漏报情况。(月分娩量大于300,随机抽6个月,小于300,查一年) |
发现一例漏报扣0.5分。 |
2 |
|
|
|
13.通过翻阅出入院登记本、分娩登记本等资料,查看梅毒个案漏报情况。(月分娩量大于300,随机抽6个月,小于300,查一年) |
发现一例漏报扣0.5分。 |
2 |
|
|
|
14.通过翻阅出入院登记本、分娩登记本等资料,查看乙肝个案漏报情况。(月分娩量大于300,随机抽6个月,小于300,查一年) |
发现一例漏报扣0.5分。 |
2 |
|
|
|
医务人员 |
询问工作人员是否知晓: |
出现一人答错一题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检验科 |
1.本机构是否做两种类型梅毒检测。是 |
不能做两种梅毒检测/无两种检测试剂扣3分。看报告单。 |
3 |
|
|
3.艾滋病检测试剂不少于2种。 |
本机构无两种检测试剂不得分。 |
2 |
|
|
|
4.试剂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1种试剂过期或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扣2分。 |
4 |
|
|
|
5.通过查阅登记本或系统,查看艾滋病、梅毒、乙肝个案漏报情况。 |
发现一例艾滋病/梅毒/乙肝漏报扣0.5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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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信息中心) |
1.查看梅毒个案漏报情况。若无HIS系统,翻阅至少200份病例。 |
发现一例梅毒漏报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2.查看乙肝个案漏报情况。若无HIS系统,翻阅至少200份病例。 |
发现一例乙肝漏报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
合计 |
|
|
100 |
|
|
督导组成员签字: 被督导单位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