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问答解读】萧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职)、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刘文学解读关于印发《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22 15:30 信息来源: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编辑:卫健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2024年11月21日,我县《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职)、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刘文学对《方案》进行了问答形式解读,具体如下:


  2024年1121日,萧县卫生健康委、萧县财政局联合印发《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申请育儿补贴的政策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

    (二)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萧县户籍或一方为萧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萧县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二、申请补助时子女数如何计数?
    答: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育儿补贴政策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育儿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凭证等材料。

 六、如何申请育儿补贴?
   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萧县职工(含聘用)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由单位审核确认。

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萧县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七、育儿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答:(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职工,由子女跟随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县财政承担。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卫健委复核,申请资金拨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卡到户。育儿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如有对《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萧县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陈荣,咨询电话:0557-501636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