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
2025年4月19日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县卫生健康委党委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文件精神,针对县卫生健康委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议事成员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二、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委会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委员应当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党委会会议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委会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会议上,每位委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严重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党委成员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4)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
(5)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与应对方案;
(8)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大事项
(1)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与此相关的重要激励、考核措施和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2)卫生健康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基建及业务项目等);
(3)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对卫生健康系统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
(4)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5)重大专项审计、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事项;
(6)其他重要政策与项目安排。
(三)重要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
(2)委机关及相关单位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免或任免建议;
(3)其它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备案事项。
(四)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1)县卫生健康系统年度资金(含重大专项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国家、省、市、县年度财政补助(含重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执行情况;
(3)单次单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四、议事形式
1.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临时外出又必须召开会议时,由书记委托的临时主持工作的党委委员主持,但会前应尽可能征求意见,会后通报决议情况。
3.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传达上级指示,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出席扩大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责成有关股室及所属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提前告知。召开党委会,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成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会上需讨论审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4.民主讨论。主持人对会议的议题和开会形式提出意见,征得成员同意后逐项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5.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任免事项同样逐个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6.党委会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备查。
7.党委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委会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委会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委会讨论情况。
8.党委会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成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会决策落实。
六、监管机制
1.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由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3.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主动征求、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