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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19 10:34 信息来源: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编辑:卫健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

2025年4月19日

 

 

 

 

中共萧县卫生健康委委员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县卫生健康委党委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文件精神,针对卫生健康委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议事成员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员。

二、议事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委会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员应当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党委会会议领导集体的权威。

)平等原则。党委会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会议上,每位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范围

)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严重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党委成员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4)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

5)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涉及社会安全稳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与应对方案

8)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

重大事项

1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与此相关的重要激励、考核措施和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2卫生健康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基建及业务项目等)

3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对卫生健康系统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

4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5重大专项审计、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事项

6其他重要政策与项目安排。

)重要人事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

2委机关及相关单位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免或任免建议

3其它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备案事项。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1县卫生健康系统年度资金(含重大专项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国家、省、市、县年度财政补助(含重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执行情况

3单次单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四、议事形式

1.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员应当回避。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委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临时外出又必须召开会议时,由书记委托的临时主持工作的党委员主持,但会前应尽可能征求意见,会后通报决议情况。

3.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传达上级指示,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出席扩大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责成有关室及所属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提前告知。召开党委会,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成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会上需讨论审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4.民主讨论。主持人对会议的议题和开会形式提出意见,征得成员同意后逐项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5.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任免事项同样逐个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6.党委会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备查。

7.党委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委会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委会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委会讨论情况。

8.党委会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成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会决策落实。

六、监管机制

1.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研究决定

2.由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3.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主动征求、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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