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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4-29 10:16 信息来源: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根据发布会要求,下面我就《优待证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待证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15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印发施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优待证的种类及符合条件的人员范围

一是明确优待证共分为两种,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二是明确了办理优待证的人员范围,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二、明确了优待证的功能

一是明确优待证不具备透支功能,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

二是明确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三、明确了优待证申请材料、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先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是明确本人提出申请办理优待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三是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四、明确了优待证审核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形

一是明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是明确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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