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部、省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我局组织工作专班,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月27-4月6日,先后以现场协调会、文件通知形式征求各单位意见,2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提供修改意见4条。局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就相关单位意见、条目所涉及的文件精神,与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对接,最终采纳了3家单位2条意见,并与未采纳意见的2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于4月10日正式行文下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在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切实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尊崇感、获得感。
五、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衔接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优待清单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等载体,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宽优待信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的制定,协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健、民政和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衔接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优待清单落地落实。
六、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文化旅游优待范围。二是提升交通优待“含金量”。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并要求各县区根据当地实地情况参照执行。三是强化医疗优待质效。在前期已经明确所有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设置“军人优先”挂号窗口的基础上,将市立医院等10家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作为试点,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服务。同时在第一批社会化优待目录清单基础上,新增10家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体检优惠服务。四是明确养老优待渠道。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狠抓政策落实、完善服务管理,始终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带着责任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要各司其职,加大工作指导、督办和落实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更新后的优待目录清单。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政策咨询方式
科室:优待抚恤科
电话:0557-31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