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军官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军队转业军官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现行政策并未明确转业军官转业时配偶申请随调的具体条件,对于配偶曾在转业军官安置地工作并缴纳社保的情况,各省份的要求不一样,具体情形需咨询相关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