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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萧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刘彪关于《宿州市2020年度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4-30 15:56 信息来源:萧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萧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宿州市2020年度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萧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彪 

刘彪:我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推动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大幅减轻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支撑。

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今年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如下:

一、保障对象

扶贫部门确认的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为“351”政策的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持证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为“180”保障对象。

二、保障待遇

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 万元、1万元,剩余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以下简称“351")。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保障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下简称“180)

根据文件规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支付。

三、资金结算。

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我县医保局将严格对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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