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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萧县定点零售药店在专项整治
活动中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发表时间:2021-07-15 10:19 信息来源:萧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医保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萧县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萧医整治办〔20211号)要求,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若干现场核查小组,对全县8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综合现场检查情况,32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能规范经营,营业场所内或门前无日用品、生活用品摆放痕迹;无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规行为;药品基本上能明码标价;未发现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卡,提供费用结算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萧县康宁大药房串换药品刷卡,骗取医保基金379元;

2.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柜台上摆放蜂蜜、葡萄糖等生活用品;

3.萧县普济堂大药房营业场所内摆放回奶宝一盒(代用茶);

4.萧县明济堂药店、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公园世家店执业药师不在岗。

三、处理意见

依据《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营业期间药师或执业药师均不在岗的;营业场所内或门前摆放日用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拒付费用、扣除25倍违规费用,并暂停1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处理。拒不整改的,暂停拨付直至整改完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拒付(追回)费用、扣除25倍违规金额、暂停3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1.对萧县康宁大药房、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萧县普济堂大药房、萧县明济堂药店、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公园世家店给予通报、约谈、限期整改。

2.对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暂停1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开通。

3.对萧县康宁大药房串换药品涉及医保基金379元予以追回,扣除5倍罚款1895元;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开通。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通过此次检查情况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萧县医疗保障局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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