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萧县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萧医整治办〔2021〕1号)要求,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若干现场核查小组,对全县8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综合现场检查情况,经3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能规范经营,营业场所内或门前无日用品、生活用品摆放痕迹;无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规行为;药品基本上能明码标价;未发现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卡,提供费用结算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萧县康宁大药房串换药品刷卡,骗取医保基金379元;
2.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柜台上摆放蜂蜜、葡萄糖等生活用品;
3.萧县普济堂大药房营业场所内摆放回奶宝一盒(代用茶);
4.萧县明济堂药店、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公园世家店执业药师不在岗。
三、处理意见
依据《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营业期间药师或执业药师均不在岗的;营业场所内或门前摆放日用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拒付费用、扣除2至5倍违规费用,并暂停1至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处理。拒不整改的,暂停拨付直至整改完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拒付(追回)费用、扣除2至5倍违规金额、暂停3至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1.对萧县康宁大药房、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萧县普济堂大药房、萧县明济堂药店、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公园世家店给予通报、约谈、限期整改。
2.对萧县医药经营总部新庄经营部暂停1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开通。
3.对萧县康宁大药房串换药品涉及医保基金379元予以追回,扣除5倍罚款1895元;暂停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开通。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通过此次检查情况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萧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