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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萧县广大城乡居民一封信

发表时间:2021-12-07 10:24 信息来源:萧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医保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事宜提醒如下:

一、参保人群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人·年。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580/人·年,个人缴费320元人·年。

三、资助政策

()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人·年。

()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0/人年,个人缴费40/人年。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人·年,个人缴费70/人·年。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人·年,个人缴费160/人·年。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县卫健委认定的农民和城镇纯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妻(子女未满16周岁之前领证)、农村双女结扎户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人·年。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原则上在202112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202211--1231日。

五、缴费渠道

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宿州医保小程序”、皖事通APP、支付宝等平台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六、温馨提示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等。 

()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证,通过实人、实名验证后,仅需输入参保身份信息,核对确认即可缴费,方便快捷。

()集中缴费期于20211231日结束,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228日。

()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无需提前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5026334

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萧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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