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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7-24 10:14 信息来源:萧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医保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医保秘〔202326                    签发人:聂涛

关于对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吴义统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您对住院报销比例偏低、门诊时能不能使用社保卡等的建议,说明您非常关心广大参保群众的看病报销问题,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保障基本、提升质量”也是我们医保工作的原则。

2019年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县执行宿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市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号)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 提高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时,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报销比例70%;到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 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报销比例65%。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我县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能够达到省市民生工程目标。

二、 方便群众报销

我县参保居民在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为200/人,以户为单位全家可合并使用。当参保居民进行需要进行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时,出示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居民均可,十分方便快捷。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为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让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7-2208967           负责人:聂涛

                        萧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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