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萧县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萧乡振指办〔2022〕9号)
各乡镇:
现将《萧县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萧县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宿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发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的通知》精神,优化我县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增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能正常胜任巡查、值守、劝导(游泳、戏水、捕捞人员)等工作。
二、岗位设定
全县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根据防溺水工作需要开发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选聘人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聘用暂时无业可就、无法离家外出、居住在有一定安全隐患沟塘附近的弱(半)劳动力。
三、聘用原则
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选聘工作坚持“临时、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临时性原则。因防溺水工作需要,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属于临时开发公益岗位,全县防溺水工作结束后,该岗位也随之取消。
(二)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要生活在本行政村内。
(三)坚持精准到户原则。行政村聘用的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不得兼任其他公益岗位,原则上不出现“一户双岗”情况。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由乡镇统一审核、行政村管理。
四、申报时间
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申报程序按照《萧县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行。
五、岗位保障
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坚持“镇(乡)审、村用”的管理原则,经乡镇审核确认后,将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安置人员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各行政村委会与其签订临时性聘用协议,明确负责的沟塘、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安全责任、管理考核等内容。上岗期间,镇村要为防溺水公益岗位提供哨子、毛巾、草帽等必要的保障物资。
六、工作要求
(二)细化工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防溺水工作需求、沟塘数量、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等,主要在乡村生活区域内的沟塘等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地方合理安排公益岗数量。村内面积较大且附近人口居住较多的沟塘必须设置。县乡村振兴局将对防溺水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暗访,并将防溺水公益岗位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调度和年度考核。
(三)严格资金管理。乡村防溺水公益岗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和行政村负责,防溺水公益岗位补贴可从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等村集体收入中支出。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补贴额度要结合岗位地段、时长、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防止“一刀切”和差异过大引起攀比等情况。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上岗、冒名顶替等现象以及补贴资金“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行为。
(四)严格防溺水公益岗位管理。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履职,服从管理。针对每年5月至9月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期,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以及人群密集、学生来往、易发多发溺水事故的重点沟塘要重点管理,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和延长值守时间。对不遵守管理制度,玩忽职守或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将直接予以解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审批表
附件:
乡村防溺水公益岗位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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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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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社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龄 |
户类型 |
联系方式 |
补贴额度(元/月) |
负责沟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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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乡镇、村(社区)务必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发防溺水公益岗位人员,须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原则上优先聘用暂时无业可就、无法离家外出、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沟塘附近的弱(半)劳动者,已安排公益岗位的不得重复安排。各乡镇务必于2022年5月8日前完成审批工作,以扫描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和Excel的形式将审批结果报送至萧县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xxfpbzcfg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