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备注 |
萧县百文文具店(晁*)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2023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在该书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5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5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萧)文综罚字[2023]006号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同意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交纳罚款。 | 9月15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1。 |
萧县杨兰百货店(杨*平)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2023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在该书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6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6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萧)文综罚字[2023]015号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同意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交纳罚款。 | 9月15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1。 |
萧县佳优文具店(付*风) | 未在明显位置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2023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在该书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书店未在明显位置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免于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 免于行政处罚 | (萧)文综罚字[2023]016号 | 立即整改 | 9月13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依照宿文旅秘[2022]84号《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八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
萧县凯撒皇宫娱乐歌城 | 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2023年8月30日发现萧县凯撒皇宫娱乐歌城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免予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免予行政处罚 | (萧)文综罚字〔2023〕019号 | 立即整改 | 9月20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依照宿文旅秘[2022]84号《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八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
萧县唱响唛田音乐会所(陶*伟) | 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 2023年8月30日17时02分萧县唱响唛田音乐会所正在营业中,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警告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萧)文综罚字〔2023〕018 号 | 立即整改 | 9月21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
萧县唱响唛田音乐会所(陶*伟) | 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2023年8月30日17时02分萧县唱响唛田音乐会所正在营业中,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免予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萧)文综罚字〔2023〕009号 | 立即整改 | 9月20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参照安徽省文化和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六条的处罚标准(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 |
萧县伯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 2023年8月30日18时31分在营业中,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 免予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免予行政处罚 | (萧)文综罚字〔2023〕017号 | 立即整改 | 9月20日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参照《安徽省文化和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5条(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