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 监督保障
阅读人次: 字体:   ]

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表时间:2024-12-17 15:53 信息来源: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认为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机关)举报。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举报:

(一)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和职责的;

(二)部门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部门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内容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予以更正,该部门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四)部门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予以更正,该部门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五)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予以更正,该部门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六)部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部门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资料。

第五条  做好实名举报以下信息的记录和保密工作:

(一)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举报事项和有关请求;

(四)反馈方式;

(五)举报人反映的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束,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七条  凡被投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