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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萧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表时间:2018-08-17 11:00 信息来源:萧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财政局预决算 阅读人次: 字体:   ]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8

 

 

目 录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在三公经费专栏内公开。

附表:宿州市萧县萧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地震应急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立,应急装备的储备,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承担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两小时内,负责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并随时报告新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参加计划、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地震群测群防网(点)及地震信息系统的规划;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地震台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指导管理,加强对县地震台业务技术人员和地震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主管全县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县地震台的观测数据及邻区地震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坚持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意见;按有关规定为县政府提供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的依据;研究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八)调查核实当地所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处理当地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安定人心,按国家规定,把关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维持社会秩序。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政府在全体公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配合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十)承办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与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对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此职责具体由灾害防御股承担)
(十二)负责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有关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做好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基本资料。(此职责具体由地震科技监测股承担)。

二、机构设置


地震局共内设三个股室:监测股、灾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萧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萧县地震局本级决算,与预算一致。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11.4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62万元,增长39.62%,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8万元,占99.6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万元,占0.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3万元,占69.84%;项目支出33.61万元,占30.1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31万元,增长111.13%,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9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6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19万元,增长119.26%。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31万元,增长111.14%。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占18.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6.98万元,占81.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其中:基本支出73.37万元,占68.58%;项目支出33.61万元,占31.4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拨款增加。
2.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4.8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等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一般行政管理款。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应急救援项的0.3万元误在监测项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预测预报力度。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应急救援项的0.3万元误在监测项支出;二是宣传品制作上年剩余,今年制作费减少。
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投入。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1万元、津贴补贴6.37万元、奖金0.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3万元、退休费15.72万元、生活补助0.2万元、奖励金20.28万元、提租补贴0.5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2万元;公用经费1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2万元、印刷费0.97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1.47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1.61万元、维修(护)费1.01万元、劳务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万元。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萧县地震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地震局无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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