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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4月1日执行!

发表时间:2024-03-27 16:49 信息来源:萧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责任编辑:政务服务中心 阅读人次: 字体:   ]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作了调整。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用电低谷时的谷价更便宜了,用电高峰时的峰价上涨了。

根据最新调价政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

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对于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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