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会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按照财务法规办理一切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四)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及时合理地使用资金,并积极组织收入,培养财源,努力做到增收节支,确保平衡,争取盈余。
(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应逐日核对帐目,严禁以白条抵库。
(六)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申报制度,各项支出要遵守费用开支标准方能实施,坚持“一支笔”批报制度,批报前必须经会计审核。严格按照预算年度支出费用,不得虚列、提前支出费用。未经批准的支出,会计不得支付。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大额办公用品或专项设备购置要申请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八)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记帐方法,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表工作。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清楚,票据齐全,凭证合法,真实可靠。报表及时准确无误。
(九)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遵守保密制度,对各种空白票据、票证必须严加管理,认真办理领用、缴回、注销手续。
(十)正确地进行会计监督,保护国家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向一切违犯党的政策和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初级会计师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二)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经手的财会凭证、帐册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交各种手续,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