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规范城市渣土运输管理通告》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和依据
我县渣土运输目前实行公司化运行,较好维护城区渣土运输秩序。为规范我县渣土运输管理,优化渣土运输营商环境,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制定本通告内容。
二、出台目的
制定本通告,主要是规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更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行为,提高渣土运输行业效益。
三、重要举措
1.渣土运输企业具有运输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
2.渣土运输车辆要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渣土运输车辆要依法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萧县实际,形成《关于规范城市渣土运输管理通告》初稿,并征求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意见,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正式文本。2023年9月12日,印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萧县渣土管理服务中心 蒋主任
咨询电话:0557-50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