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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萧县2024年度对道路清扫保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16 15:59 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城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商改办﹝2024﹞1号)》要求和《关于印发《萧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萧城市管理﹝2024﹞43号)等文件要求,县城市管理局决定联合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道路清扫保洁企业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抽查比例

检查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

行业类型:道路清扫保洁企业

抽查比例:本次联合抽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抽取比例根据信用等级分类抽取,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5%、10%、50%和100%比例抽取;原则上随机抽查不低于5%,2024年度道路清扫保洁企业

抽查基数为1家,抽查比例为20%。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县城市管理局:对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监督检查。

(二)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机构。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部门 。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认领,按每户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结果务必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城市管理局:黄淼           电话号码:18056260086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王艳   电话号码:18055701822

 

 

萧县城市管理局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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