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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管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长征解读:《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

发表时间:2024-09-04 13:15 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城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并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他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关系到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不仅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垃圾分类工作高度的重视以及积极的推动精神,更在结合了萧县当地情况的同时使得萧县垃圾分类工作更加标准化、精细化。

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宿分类办〔2020〕3号)《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政办秘〔20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工作目标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类投放提供便利,为萧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处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主要内容

《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设三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的四种分类,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等。

当前,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适用范围包括萧县城区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在生活产生的垃圾除生活垃圾之外还有绿化垃圾、动物尸体、工业垃圾等垃圾,而绿化垃圾具有体积大易腐烂的特点,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具有可能携带病毒细菌的特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具有体积大、成分复杂等特点,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均需要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处理。因此,《标准》中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范围进行规定,明确了其中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生活垃圾分为四种,分别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中对生活垃圾的定义以及四种分类的定义进行了解释。

不同地点的人流量不同,产生的垃圾量不同,产生的垃圾也往往具有不同的特性分类投放设施标准也不相同。例如,公共场所往往人流量较大,餐饮行业往往厨余垃圾较多。因此,《标准》根据分类投放点的不同情况将分类投放点分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分类投放点。同时将公共场所分为城市道路街巷、汽车站火车站、商超酒店、景区、文化交流场所,将文教区分为幼儿园、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将医疗机构分为医院、疗养院、诊所,将餐饮行业分为美食广场、饭店及酒楼、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将集贸市场分为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市场。《标准》中对不同类的分类投放点设置了不同的标准,其中包括分类投放点的设置间隔、收集容器的种类、收集容器的容积等。

、主要特色

(一)内容周详。《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不仅对规定了生活垃圾的范围,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四种分类,并对每一类垃圾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促使公众更加准确地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对不同投放点的投放标准进行了详细列举,对投放地的便利性、醒目性进行了强调,使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更加标准化。

(二)标准明确。《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对投放点的布局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垃圾分类投放点的位置、数量、间距等。同时对收集容器的配置标准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不同类型的垃圾使用不同颜色,以便于公众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识别以及投放;根据不同场所的垃圾产生量和空间条件,对收集容器的大小、容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差异化标准。《萧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人流量、垃圾产生量、垃圾产生类型、垃圾清运频率等多种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对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同地点设置了不同的标准。因类制宜对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标准进行调整,在避免了资源浪费的同时充分满足了公众投放垃圾的需求,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让垃圾分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萧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徐主任

咨询电话:1395686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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