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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发表时间:2025-12-08 15:59 信息来源:萧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城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现状苗木定位图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窗口或网上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核。组织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五、审批结果:

绿化变更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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