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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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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县城市管理局 |
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企业单位1元/人.月;商业网点营业额0.5‰;旅店、餐饮、娱乐业营业额1‰;农贸市场(固定摊位10元/摊.月、流动摊位0.5元/摊.天);营运车辆(客运车辆0.1元/座.月、城市公交2元/辆.月、出租车1元/辆.月);车辆清洗点20-40元/月;垃圾自运至处理厂垃圾量36元/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2元/户.月。 |
①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 ②萧县物价局 ③萧县税务局、萧县城市管理局 |
①《关于宿州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宿价业〔2011〕138号); ②《关于萧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萧价业〔2012〕22号); ③《关于印发《萧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萧税函〔20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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