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文秘、会务、信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承担本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陈敬峰
联系方式:0557-5062408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5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法制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督察内审工作。
负责人:赵刚
联系方式:0557-5062410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6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税政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各税种征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
负责人:胡雪松
联系方式:0557-5062412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4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勇
联系方式:0557-5062411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收入核算股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负责人:孟慧
联系方式:0557-5233666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纳税服务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组织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负责人:李东敏
联系方式:0557-50624107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40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征收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
负责人:李文权
联系方式:0557-5062429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40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风险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信息数据、风险管理和中高风险应对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负责人:杨德发
联系方式:0557-5066758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5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财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谢蕾萍
联系方式:0557-5062416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5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组织人事股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
负责人:杨心春
联系方式:0557-5062419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税源管理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范围内所有税源特定管理事项。
负责人:张学英
联系方式:0557-5025702
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大同街168号11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负责人:班训强
联系方式:0557-5062168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6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根据规定设立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