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应急〔2022〕28号
各乡镇派出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2〕7号)等文件要求,县应急局决定联合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检查范围:全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全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联合检查事项和抽查比例
(一)县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县公安局: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抽取比例根据信用等级分类抽取,原则上随机抽查不低于5%,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抽查基数为2家,抽查比例为50%。2022年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查基数为1家,抽查比例为100%;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抽查基数为45家,抽查比例为33%;2022年度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抽查基数为1家,抽查比例为100%。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应急局牵头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机构。由县应急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部门 。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县公安局认领,按每户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结果务必在11月30 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黄 闯 电话号码:0557-5021719
县公安局: 纵青松 电话号码:18552813878
萧县应急管理局 萧县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
萧县应急管理局、萧县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