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工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金属冶炼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二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4、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7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