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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矿山(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表时间:2024-01-11 18:30 信息来源:萧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监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3.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7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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