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3.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7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