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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表时间:2024-01-11 18:30 信息来源:萧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监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1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跨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石油天然气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3.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7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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