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县财政局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 ,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导向作用,依据《安徽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局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记账许可等业务时需要市场主体做出信用承诺,市场主体包括供应商、代理记账机构等。市场主体应当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在从事相关经营服务活动之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第三条 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或者答复。
第五条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规范格式和具体要求,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三)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
(四)依法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五)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
(七)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信用承诺书附后)
第七条 县财政局自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第八条 县财政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主要包括下列数据项:
(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数据项: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号码、承诺用途、信用承诺书(图片上传)、承诺日期等。
(二)个人数据项:姓名、身份号码、承诺用途、信用承诺书(图片上传)、承诺日期等。
第九条 县财政局信用承诺信息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第十条 县财政局对市场主体践诺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或者举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背信用承诺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萧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促进萧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据《安徽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和《萧县财政局信用承诺实施办法》,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保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业务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4、依法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5、不采取“围标、陪标、串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6、不与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7、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8、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据《安徽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和《萧县财政局信用承诺实施办法》,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2、保证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4、依法给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7、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8、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