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经济开发区、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级预算草案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使(占)用费收入及其他非税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并加强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五)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相关文件政策,负责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政策落实。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各项工作。
(九)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承担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推进职责,负责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协调调度、政策宣传和监督考核。
(十四)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五)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十七)研究分析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依法履行审批审核职责;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二十一)联系驻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萧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二十二)承担驻萧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三)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改革重组、业绩考核、收入分配、负责人薪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四)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产交易;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方案、发债方案及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按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二十五)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清产核资、业绩考核等。
(二十六)拟定和执行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的审核和汇总编制,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征收和监缴。
(二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二十八)根据县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县委非公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推进措施;认真完成县委非公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信息中心、县委财经委员会财经综合股)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申请、物业管理、综治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和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并实现与系统内、外相关网络互联,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安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项目集成及各类财政业务软件推广应用、维护和管理,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通信管理;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运维与技术服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税政条法股
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国务院有关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等有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涉及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局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财政系统及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并推广财政涉企系统应用;牵头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负责其他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财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务,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采购方式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
(五)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追加事宜;承担县对乡镇(工业园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财政收入。负责全县部门(单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
负责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县本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县本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负责开展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
(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
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承担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八)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人武部、武警、人防、市场监管、党派群团以及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体育、科技、党校、文化旅游、文联、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经济建设和企业股
承担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交通运输、供销、经济和信息、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管理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企业决算报表和企业快报上报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地矿、煤田地质、勘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农业农村股
担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健康、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会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协助省注协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
(十四)政府采购股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监督县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乡镇(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五)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涉及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评估结果审核、合同审核备案、收入监缴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指导乡镇(工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核销的备案或核准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出资企业章程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的审核;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并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负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负责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制定国有企业财务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制度或办法, 征收和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认定等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推荐,并提出任免建议。承担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利用;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重大损失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编制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报告。
(十七)政府债务金融管理办公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
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保险类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上级转贷给县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承担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县及以下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指导、考核县及以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牵头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监督管理重点项目(PPP项目)资金。
(十八)银行保险服务股
负责联系驻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联系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九)资本市场股
负责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地方企业发债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等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二十)金融稳定股
负责承担协调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建立中央驻萧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行业数据汇总统计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股
办局党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等工作;督促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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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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