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财政所:
《萧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2022年11月10日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萧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萧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和报账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 乡镇财政所要明确内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政收入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乡镇依法依规组织征收的各类财政收入应及时、足额上解国库或萧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条 财政支出管理。
(—)乡镇财政支出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长负总责,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有关规定,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实行分管财务的乡镇领导“—支笔”签批制度。
(二)在具体执行中由开支的经手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支出。大额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具体金额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
(三)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所要严把计划关,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七条 个人借款管理。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所借金额要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须经乡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三个月之内还款。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按照《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萧财预(2017年)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待费管理。上级来客,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支出,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招待就餐的,必须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公务接待实行实名制,严格执行“三单一票”制度,杜绝烟酒(包括含酒精饮料),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实行专人管理。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专项资金要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乡镇要建立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机制,中央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应当清理收回;省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原则上收回预算,县级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一律收回上缴县财政。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严格购置、登记、处置等流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监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管理程序,避免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规范支付程序。按照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日常报账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乡镇财政所设结算员和复核岗,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防范可能产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对原始单据主要审核其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逻辑性。
(二)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根据年初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序时进度,下达支付计划。
(三)乡镇结算员根据直接支付计划,编辑录入直接支付申请,核对无误送财政所负责人审核后发送县财政局乡镇财政业务核算部,乡镇财政业务核算部办理审核和资金支付。
(四)乡镇财政业务核算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原始单据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支出事项,予以拒付。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有关股室要加强对乡镇财务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乡镇财政所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要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乡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萧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