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萧县政府公物仓业务操作流程,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国资委副主任蒋杰同志就《萧县政府公物仓业务审批流程》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皖财资〔2021〕13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萧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以萧财资〔2022〕60号文件印发至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公物仓业务操作流程,县财政局党委研究制定了《萧县政府公物仓业务审批流程》。
(二)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1〕1348号)。
3、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财预〔2022〕310号)。
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安徽省政府公物仓全面应用的通知(皖财资〔2023〕194号)。
5、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永乐同志《在萧县政府公物仓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6、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萧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财资〔2022〕6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提到议事日程,如何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购置资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成为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政府公物仓建设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政府公物仓应运而生。为贯彻落实《萧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必须规范公物仓业务操作流程。
三、研判及起草过程
1、2022年县委、县政府把政府公物仓建设作为特色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我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组织起草工作,于2023年4月20日形成初稿,5月6日形成终稿, 5月24日报请县财政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于5月31日下发。
2、周边市县公物仓建设的基本做法
2009年合肥市财政局率先启动市本级公物仓工作,2015年设立资产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公物仓日常运行,2016年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合肥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合政办〔2016〕48号)。通过几年的运行,合肥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日臻完善。六安、安庆、黄山、阜阳、滁州、肥东、肥西等市县相继启动公物仓工作。
3、当前财政状况要求建立政府公物仓,并形成与之相配套的制度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财政收入增幅趋缓,财政刚性支出增加,增收挖潜节支提效已成为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2000年之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穷则思变,省财政厅从2021年开始谋划,2022年初公物仓正式运行。今年初省财政厅要求全面铺开,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模块下,设立了公物仓管理子系统。目前,宿州市及其他三县一区都在积极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
四、工作目标
规范政府公物仓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主要任务
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临时机构的等国有资产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提升资产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六、创新举措
政府实物仓、虚拟仓相结合,全方位管理低效闲置国有
资产、执收执罚单位收归国有资产以及临时性活动购置资产。
七、保障措施
1、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萧县政府公物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胡永乐主持召开了萧县政府公物仓建设动员会,并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政府公物仓揭牌仪式。
3、2022年7月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萧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并以县财政局的名义印发至全县。
4、政府公物仓选址在凤北政务新区A栋1楼原招投标大厅,内部区域划分、必要的设施等已完成,部分资产已入库。
5、从2022年底公物仓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防疫物资正陆续入库,并及时调剂到新成立的街道等单位使用。公共汽车平台入库的12辆报废汽车已通过资产评估,即将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县委党校迁址后,剩余资产全部缴入公物仓。通过近3个月的试运行,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6、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3月底在省级政府公物仓的基础上,通过省级统建、各市县(区)接入使用的方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公物仓平台“一张网”。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萧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
咨询电话:0557-5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