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和研判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仔细研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86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2024年3月制定了《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有关政策和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供餐水平。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努力提质增效,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安全、营养、科学、节约”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县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四、主要内容
《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6条,要点如下:
(一)总则部分,共4条。除列举政策依据外,明确政策覆盖的学校,重点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安排,共5条。规定中央、省、县分担方式和比例。
(三)资金拨付,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四)资金使用,共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用途,规定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共9条。确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学校职责分工,明确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并对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萧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咨询电话:0557- 50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