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鹏程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对你校的成本测算报告,兼顾到学生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和民办学校办学良性发展,并参照毗邻县、区同类学校的现行收费水平,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1、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980元;
2、住校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40元;
3、代收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代管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除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跨学期收取。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萧县物价局
2018年8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教体局。
萧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