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关于萧县嘉泰龙城壹号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以外的费用”的信件后,萧县物价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小区服务物业公司是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2017年3月由小区开发商聘请入住该小区,是在该小区的第三家物业公司。楼道公共照明用电安装用电均分器是开发商在交房前就已安装,公司入驻时没有将楼道公共照明测算到物业管理成本当中,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该部分费用。事件发生后,供电公司已全部拆除用电均分器并统一安装了单元公用电表,该部分的费用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同时,物业公司将和开发商就该部分费用进行协商,在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之前,楼道公共照明费用仍由物业公司支付。我局要求该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严禁再单独收取或分摊公共照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