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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涉企收费清单新闻发言稿

发表时间:2020-12-08 15:19 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发改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发布方

单位: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务:三级主任科员

姓名:王明剑

   

 动态调整2020年萧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一、我县建立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主要成效:

建立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的通知》(宿发改价费[2020]173号)要求,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及萧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现行的萧县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萧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予以公布通过对涉企收费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涉企保证金的清理,2020年县级涉企收费清单项目总数由2015年建立时的72项减少到33项,降幅为54.2%,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33项减少到13项,政府性基金由9项减少到7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由28项减少到9项。

二、今年萧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主要是: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1月19日起,调整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本次调整对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实行差别化标准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明电〔2020〕13号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

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2020年涉企收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变更1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共 9项 ,涉及4个县直部门。变更的项目主要是: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单位,是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萧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9年)》“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第4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执收单位“依法经营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修改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

涉企保证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涉企保证金部分未做调整。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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