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位适度收费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发【2018】17号)及《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二、规范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发【2018】17号)及《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依法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指导收费标准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报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经业主签字确认。
附宿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
服务等级 |
基准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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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梯 |
有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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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0.60 |
1.20 |
1. 该指导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服务情况适当下浮。 2、按建筑面积或不动产权登记证面积收取。 |
B级 |
0.5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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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0.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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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0.30 |
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