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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减免政策”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4-10-17 16:26 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发改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群众网上咨询物业费的减免政策,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等相关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而小区业主就是没有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目前宿州市没有这方面的减免政策。


 

 

萧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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