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网上咨询物业费的减免政策,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等相关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而小区业主就是没有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目前宿州市没有这方面的减免政策。
萧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