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特色小镇发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点工作;分析有关法制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谋划和推进重大建设没项目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归口管理全县省级以上开发区;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以及省加快皖北发展的有关工作;加强长三角一体化、中原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协调淮海经济区陇海兰新等周边县的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承担全县生产力的布局,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街接平衡;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顺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组织编制重点产业中长期规划、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集聚区等重大载体建设;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研究贯彻国家、省、市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指导乡镇、园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衔接平衡;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协调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铁路建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全县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开展铁路(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报批铁路(轨道交通)、站场等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街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态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制定和调整由省市委托及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方案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指导全县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依据成本监审目录,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对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指导、监督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管理,指导电力生产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铁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订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测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一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制度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负责审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法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交易场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承办、转办、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工作,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主体不明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各类相关信息管理和公示制度;对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和业务指导;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其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标后综合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评价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牵头清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拟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规则。
(十七)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综合规划股
3、固定资产投资股
4、社会事业股
5、能源管理股
6、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7、行政审批服务股
8、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9、粮食执法监督股
10、安全仓储与科技股
11、国防动员股
单位名称: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张秀瑾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B楼20楼
联系方式:0557-5022026
网址:http://www.ahxx.gov.cn/public/23/15229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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