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各粮食加工企业:
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商改办﹝2024﹞1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粮食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4年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抽查事项如下,如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未启动,应强化市场化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 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5、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二、 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县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检查全覆盖。对抽查对象,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10%,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属地原则,在县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我县“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 、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根据市局抽查计划,结合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我县本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二)随机摇号。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前)
(三)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7月20日前,第二批2024年11月30日前)
(四)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等支持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增强检查实效。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 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行政执法。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整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按时报送总结。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联系人:陈永,0557-5016696。
附件:
1.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4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层级)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全县粮食收 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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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县级抽查基数30家,抽查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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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批次; 第一批2024年7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 11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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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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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粮食储 备企业 |
县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县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 备查库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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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7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 11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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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企业“两个安全” 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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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企业 |
县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加工企业抽查基数7,抽 查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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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7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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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
发现问题 (户数) |
责令整改 (户数) |
立案调查 (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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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 未完成的县(区)及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