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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县龙耘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8-15 14:28 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编辑:发改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龙耘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文件精神,依据对你校的成本测算,参照毗邻县、区同类学校的现行收费水平,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1、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800元;

  2、住校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

  3、代收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代管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除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跨学期收取。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市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15

 

 

 

抄送:县教育局   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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