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企业打着微风发电项目的名义,与我县个别乡镇、村、企业洽谈微风发电项目开发,目前已出现因交付微风发电项目施工保证金等而引起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已因经济受损而报警,公安机关正在对涉事企业开展调查。
在此郑重声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县级及以下机关没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目前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未核准或转报一例微风发电项目。请您提高警惕,强化风险意识,实施项目前一定向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咨询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