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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开

发表时间:2021-08-30 08:59 信息来源: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经开区 阅读人次: 字体:   ]


根据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萧县姬村工业园的批复说明》,萧县姬村工业园成立于2011年,是经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五个工业园区之一(萧编[2011]26号),并根据《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萧县姬村工业园四至范围的批复》(萧发改[2020]46号),萧县姬村工业园占地面积2.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县域行政界线,南至徐峡线,西至县域行政界线,北至姬村,园内入驻的主导产业类型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委托编制了《萧县姬村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716日,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了《关于萧县姬村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萧环函【20205 号)。201310月,萧县与徐州市泉山区签约共建协议,成立安徽萧县泉山工业园,简称萧泉共建园。位于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姬村,是萧县、徐州泉山区的合作共建工业园,是承载两地工业合作、产业转移、项目投资和人才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沿河北路东段,南至姬村安置区,西至沿河北路西段,北至沿山路,总用地面积约为 304公顷(约 4560亩)。为将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打造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聚、用地集约、匀度发展为特色的新型高端装备智造现代产业园。20217月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萧泉共建园产业发展定位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机械研发及再制造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等文件要求,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48号,20181012日)规定和要求,需征求与该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沿山路,南至311国道,西至沿河路西段、顺河路及翰林路围合路段,东至沿河路东段总用地面积304.25公顷(4563.75亩)。

3功能定位:将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打造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聚、用地集约、匀度发展为特色的新型高端装备智造现代产业园。萧泉共建园产业发展定位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机械研发及再制造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

规划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H3H2S、甲苯、二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标准执行;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依据宿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年马鞍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19 年宿州市主要污染物PM2.5 年累计浓度为 50.2 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 11 位,皖北六市第一,同比下降 8.9%,全省第一;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 61.4%,顺利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宿州市在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9 168 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第一。根据宿州市国控点数据 2019 年全年监测数据对区域达标情况进行判定,宿州市 2019 年度PM10PM2.5 O3 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 120%142.9% 111.9%,不能达标,因此宿州市属于不达标区域。补充监测数据表明:各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标准,甲苯、二甲苯、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中相应浓度限制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

评价区域三龙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标准。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内地表水质量现状较好,各监测点浓度能够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交通干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执行4a类区标准

根据本次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比相应的评价标准,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各点位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项检测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的要求。

(五)土壤

规划区内外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区外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筛选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土壤样品重金属、VOCsSVOCs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园区外农业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业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帅选值,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

通过估算,规划期末区域SO2NO2、非甲烷总烃长期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通过合理布置各产业园的总图布置,减小区内规划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大气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

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园区污水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处理达标后,由园区中部的污水主干管排入园区西侧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自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三龙支河。

(三)声环境影响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预测结果,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前提下,各种措施受声点于源强距离差别较大,其中不采取措施情况下昼、夜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177.8m562.3m;采取隔声措施情况下昼、夜间最远达标距离分别为17.8m56.2m

园区规划有居住、行政办公用地,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本次评价对该园区所在区域进行了现状监测,园区周边各测点现状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现状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为减少入驻企业噪声对园区内外的居住区的影响,评价要求入驻园区的企业噪声声级超过90dB的噪声源不得布置在靠近居住用地一侧;工业企业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所有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79.31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1.366.3dB(A)

一般交通噪声可能会造成道路两侧噪声超标,但根据同类区域的类比调查,道路两侧若建设10m宽的松树或杉树林带可降低交通噪声2.83.0dB(A);若建设10m30cm高的草坪,可降低噪声0.7dB(A);单层绿篱可降低噪声3.5dB(A)左右,双层绿篱则可降低噪声5dB(A)。按照园区规划,园区G311国道两侧设置不低于30米绿带以及正民大道、翰林路、姬村路两侧设置10米绿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2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临时存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临时堆放时,因表面干燥而引起扬尘,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临时堆放点由于雨水浸淋会产生固废渗出液,一方面渗出液与滤沥液会改变土壤结构,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活动,阻碍植物根茎生长,有毒物质累积造成土壤性质的变化、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会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造成整个地区水环境质量的下降。

2)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

固废运输过程中,由于装运措施及交通运输中的突发事故等原因,可能对沿途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以及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来减低不良环境影响。

3)危险废物的潜在影响

由于危险废物本身可能带有一定的毒性与腐蚀性,因此在临时堆放、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突发事故,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园区及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居民造成健康上的影响。

在采取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环评主要针对污染物在土壤及非饱和带中的迁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规划区土地在未采取防渗措施时,可见在合格的防渗设施条件下,可渗透的污染质非常少。后续其他入驻规划园区的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判定地下水评价级别,确定地下水评价内容。

(六)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规划的实施,土壤中VOCs、苯系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将累积增加,尤其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且临近工业区、机械制造产业的土地土壤重金属累积增量较大。为确保园区土壤环境保持良好状态,需对土壤污染物易富集区进行重点防控,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确保机械制造企业车间废气达标排放,推广清洁能源使用,从而减少排入环境中有机废气的量。加强原料间、危险物质储存区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挥发、渗漏。加强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尤其加强危险废物贮运过程中的污染物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区域绿化建设,尤其加强工业企业周边、交通道路两侧、居住区周边等区域耐有机废气树种的种植,以减少土壤污染物的输入,降低有害物质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贯彻了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园区规划与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萧县土地利用规划》、《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等相关规划均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规划方案得到当地公众的普遍支持,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均较小,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以接受。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可通过如下联系方式查询:

规划实施单位: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孟工

联系电话:177 5579 0260

电子邮件:37839160@qq.com

2、规划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电话:025-86991470

电子邮件:526929018@qq.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18#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评价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本规划开发建设影响的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附件链接格式要求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建设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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