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强调“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置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城市更新等应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该规划编制内容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30日。
1、编制范围:规划范围东至萧县县界、南至萧县县界、西至东环路、北至萧国大道以北约300米处,规划用地面积约2.3平方公里。
2、编制内容:本次规划片区位于萧县经济开发区,萧县食品工业园位于萧县县城东3公里处,距连霍、京台高速公路交汇出口4公里,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规划对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不涉及强制性内容;(1)生态优先。规划保留园区内现状河塘水面,并提出整治梳理措施,做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结合;(2)工业主导。规划将园区内部分居住用地调整工业用地,以发展建设工业用地为主导方向,做大做强食品工业园区;(3)加强服务。在园区西北角新增了商业用地,用于建设交易市场、产品展示、公共服务等,整体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
3、意见或建议反馈途径:
(1)请于公示期间前往萧县经济开发区反馈意见,(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3)联系电话:0557-5981756,联系人:杨志。
4、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