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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解读一(医疗救助项目)

发表时间:2023-10-23 15:22 信息来源: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经开区 阅读人次: 字体:   ]

困难职工帮扶是工会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采取精准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困难职工帮扶是工会开展的常态化工作,职工发生上述生活困难情况,可随时通过基层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救助。从即日起,县总工会分别就困难职工帮扶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和助学救助开展三期专题解读,以便让全县职工全方位了解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申请相关救助。

 

 

萧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解读一

(医疗救助项目)

 

医疗救助的范围

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医疗救助的对象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7元)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023年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7元,2倍即1514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家庭困难的。

医疗救助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不超过个人医疗自费总额,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 1.6 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 (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县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一)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基层工会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基层入户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申报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核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四)信息比对和公示。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附:救助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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