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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20 10:19 信息来源:(新)白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萧县白土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加快推进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发展,根据市林长办《关于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制度的通知》要求,镇林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白土镇“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白土镇“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白土镇“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白土镇“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白土镇“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村两级“五个一”服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一长一档”“一区一档”台账、编制修订“一林一策”乡、村两级“全覆盖”、建立“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体系并落实林技人员、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一林一警”、实行“一林一员”网格化分区布局管理并建立“乡中队、村小队”群众性护林组织。

 

附件:1.白土镇“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

2.白土镇“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

3.白土镇“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

4.白土镇“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

5.白土镇“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

 

                                  

                                                                                           2019年9月20日

 

 

 

 

 

 

 

 

附件1

 

白土镇“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湿地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一园一林、一草一木、一区一域”都有专人专管,责任到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村(社区)分别建立本级林长的信息档案(详见附表1),将每个林长的姓名、职务、日常联系方式以及林长责任区的具体位置、四至边界、面积、林地或湿地类型及权属等信息逐一登记建档。人事变动或者林长责任区范围调整时,在明确调整到位一个月内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条  乡镇林长制办公室通过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各级林长责任区的森林、湿地资源现状信息(详见附表2),并将林地、湿地等资源面积,范围四至边界,林地、湿地权属,有林地、疏林灌木林、未成林、宜林地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湿地类型、利用方式、受威胁因素、保护方式和保护管理机构等信息逐一登记建档并形成责任区“一张图”。林长责任区域扩大或缩减时,在明确调整到位两个月内更新相关信息。

第三条  镇村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本级林长的信息档案及其责任区域资源档案,并对林业资源变化情况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报送“一林一档”信息时,对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存在地域范围重叠或交叉的,要分别作出具体说明。

第四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对“一林一档”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日常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翔实、图表一致。

第五条  “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镇、村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一林一档”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林长信息档案统计表

2.林长责任区森林资源现状信息统计表

3.林长责任区湿地资源现状信息统计表

 

 

 

 

 

 

 

 

附件2

 

 

 

白土镇“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规范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切实保障各级林长科学决策和精准履责,充分发挥各级林长责任区的示范效应,统筹推进“五绿”任务,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各级林长责任区域为落点,从具体生态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地理位置、林地经营水平和林木生长状况、湿地保护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林权人或林业经营者的意愿,科学确定主导利用方向和培育发展目标。

第二条  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参照森林经营方案或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规范,编制“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明确2020年至2025年的造林绿化、森林培育(包括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修复措施,精准落实技术支撑、要素保障和经营管理机制。

第三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率先编制本级各林长责任区的“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加强对村级林长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支持。镇级林长责任区的目标规划方案,由当地基层林业中心工作站负责编制,村级林长责任区的目标规划方案,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

第四条  上级林长责任区包含有下级林长责任区的,以上级林长责任区为单元编制,下级林长责任区可不重复编制。下级林长责任区的范围与上级林长责任区有部分重叠的,只编制不重叠的区域。

第五条  林长责任区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如已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相关建设规划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的,可不再编制“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

第六条  镇、村两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当地林业发展现状适时对“一林一策”进行修编调整,确保决策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第七条 “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镇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白土镇“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林业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林长责任区整体规划布局,做好责任区病虫害及时防控工作,确保造林绿化成果不受损失,保障林业科技服务机制运行高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林业科技人员“划片包干”服务范围。县林技推广中心负责镇林业科技人员林长责任区的划定、日常监管、年终考核,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协调做好全县科技人员统一调配工作。

第二条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将所辖科技人员按照专业特长、岗位特点等,调配到相应林长责任区。每名林业科技人员,直接联系服务一个林长责任区,或连片联系服务多个林长责任区。

第三条  按照“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林业科技人员履职尽责服务内容。对直接服务的林长责任区,牵头开展资源调查(林长信息、资源类型、林地资源信息、湿地资源信息等)、监测评价、编制和指导实施规划设计方案、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技术咨询、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等工作,并直接面向农民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服务。

第四条  建立林业科技人员联系服务登记制度。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林长责任区,可以按照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服务,认真做到定期服务常规化,关键时期经常化,突发事件预案化,采取长期进驻、短期蹲点、定期到点、适时应召赴点等灵活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第五条  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人员责任意识和互助意识,制定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责任区林长及副林长单位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林长开展巡林,主动联络责任区警员、护林员,建立联络互动、协同互助、跨岗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立林业科技服务定期报送制度。对林长责任区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按规定及时报送所服务林长和同级林长制办公室。涉及森林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名木保护及滥砍乱伐等突发事件随时报送,日常业务开展和工作总结每半年报送一次书面材料。

第七条  “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乡、镇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等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县林技推广站具体负责。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白土镇“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

 

      

为建立完善具有林业特色、符合森林公安特点的现代警务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在生态保护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一林一警”要求,以镇、村两级林长责任区为基点,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和湿地资源分布区划分为若干个警务责任区,分别配备一名责任森林公安民警,镇、村执法监管责任全覆盖。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统筹配备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警力不足的,可协调地方公安机关民警担任责任民警。县级林长责任区和市级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原则上由县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安排责任森林公安民警。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所配备的责任森林公安民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

第二条  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负责落实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除《森林法》已经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以及木材流通领域、林业植物检疫和林木种苗方面以外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林业主管部门应有序推进,统一委托森林公安负责查处。

第三条  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负责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收集和掌握警务责任区内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状况和林区治安动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指导护林组织和护林员、防火宣传员、耳目信息员开展生态保护和收集涉林违法信息等工作,维护林业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条  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负责接受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涉林案件线索,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牵头做好承办、交办、转办工作,并逐一登记,对所交办、转办事项全程跟踪落实情况。

第五条  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林区治安状况和重要涉林案件查处情况,每半年向有关林长和同级林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对重大情况和紧急事项在第一时间报告。

第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以及在涉林案件办理中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警员责任。

第七条  “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一林一警”执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镇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本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白土镇“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

 

为切实加强林业资源管护,确保全镇范围内所有林业资源分布区域均设立护林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照林带林网、河渠路网、民居村落等自然布局,综合考虑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对应各级林长责任区,将所有森林和湿地等林业资源分布区域统一划分为若干个巡护责任区,统一组织选聘和配备护林员,全面落实日常巡护工作。

第二条  按照统一标准、群众自愿、公开选聘的原则,实行县级指导、乡级组织、村选乡聘、村用村管,对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区分别配备一名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护林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建立管护责任制,实现林业生态安全巡护全覆盖。

第三条  可以结合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和安排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和落实“一林一员”。国有林场和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由其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巡护人员。

第四条  要以“一林一员”为基础,分级建立群众性护林组织,即县级成立护林大队、乡级成立护林中队、村级成立护林小队,形成上下贯通的护林组织体系,并制定完善护林乡规民约,开展护林员法规政策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

第五条  明确“一林一员”巡护内容。发现并报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占用林、违规在林区野外用火,并在现场进行必要处置。发现和辨识林木生长的异常情况,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及危害情况并及时报告。切实维护林长公示牌等设施,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生的损坏行为。

第六条  “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镇、村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乡镇林业站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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