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
去年 8 月份以来,我国先后有 23 个省份发生 104 起非
洲猪瘟疫情,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国务院明确禁止发生疫
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生猪跨省调运,全国大部分省份生猪只能
在省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近期,因生猪产销区价格差,
部分地区私屠滥宰有所抬头,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
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生猪屠宰秩序,加大非洲猪瘟疫情传
播风险,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
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宿农﹝2019﹞14 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201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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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5 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
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
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
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屠宰、加工、销售等环
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
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
全,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捣毁一
批私屠滥宰窝点,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抓获一批违法犯
罪分子,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扩散。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
要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周边、私宰专业村(户)、城乡结
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
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
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与注水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
注水工具,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
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要强化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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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条件审查
要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
力度。对没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
厂一律按照私屠滥宰予以取缔。要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证的
使用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
标志牌的,立即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
于一证多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
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
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
要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如实记录生猪
来源,有无屠宰未经检疫生猪,检疫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规范,生猪标识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
是否屠宰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同步检疫力度,对发
现疑似非洲猪瘟病变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要突出消毒制
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是否定期
进行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
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
(四)严管屠宰厂代宰行为
严格生猪屠宰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行为的屠宰厂要与
代宰者签订长期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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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屠宰厂不得因实施代宰而对入场生猪把关不严、省略
待宰静养环节或缩短时间、忽视肉品品质检验等。屠宰厂要
针对每个代宰者建立档案,对代宰者身份信息、代宰生猪来
源、数量、检疫证明号码、牲畜耳标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
并留存两年以上。屠宰厂不得允许代宰者进入屠宰车间,甚
至直接从事屠宰等工作。
(五)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把进货采购关
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采购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应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并严格查验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
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产品。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
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119 号公告》要
求,二月一日起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
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
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 PCR 检测试剂
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
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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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1、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
的;2、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3、违
规调运生猪的;4、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七) 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
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
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
品安全的重要内容。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私屠滥宰情况进行摸
排并取缔。
三、有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的重
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安排专人负责,
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统筹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
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等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打击
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监
管信息,形成打击合力。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
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
件。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于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
案例要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请于 2019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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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5 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
有关意见建议请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557---22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