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汛期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并处理汛期期间的突发事件,加强汛期的救灾工作,提高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全度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值班管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遵守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1、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准空岗,严禁酗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值班人员若确有临时急事需要离开的,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班,待接班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开。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事务。
4、值班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各村的情况,并与各村保持通讯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保证信息畅通。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如有险情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接到上级相关汛情的通知,要及时汇报带班领导,同时向村、单位及时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7、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班次时限及时交接,在下一班人员未到位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每天早上8:00为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必须在值班室进行,严禁接班迟到、交班早退;当班人员要向下一班次值班人员交接好已处理事项、遗留事项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班时间,摘要交班事项、由双方签字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