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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镇地震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2-08-23 17:04 信息来源:白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白土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白土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职责

2.3办公室职责

2.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4.1人员疏散组

2.4.2综合协调组

2.4.3通讯保障组

2.4.4交通保障

2.4.5抢险救灾组

2.4.6医疗救护

2.4.7后勤保障组

2.4.8治安防控

2.4.9宣传报道组

2.4.10灾后重建组

3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监测预报

3.2  临震应急

3.2.1临震应急期时限

3.2.2临震应急期工作开展内容

3.3灾情报告

3.3.1及时收集上报灾情

3.3.2报告内容

3.3.3信息分析与共享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4.2响应分级

4.2.1先期处置

4.2.2 四级响应

4.2.3 三级响应

4.2.4  二级响应

4.2.5 一级响应

4.2.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搜救人员

4.3.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4.3.3安置受灾群众

4.3.4抢修基础设施

4.3.5防御次生灾害

4.3.6维护社会治安

4.4  新闻报道

4.4.1信息发布

4.4.2舆论引导

4.5应急结束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5.2地震谣传事件

5.3后期处置

5.3.1恢复重建

5.3.2灾害调查与评估

6.保障措施

6.1指挥决策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6.4交通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7 .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3预案修订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萧县地震应急预案》《萧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白土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委:史肖生  镇党委书记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员:各站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人大主席朱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抗震救灾的副镇长(挂)张胜景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2.2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和省市、县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镇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镇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镇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3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和驻镇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人员疏散组综合协调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防控组、宣传报道组和灾后重建组10个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地震发生后各小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4.1人员疏散组

   长:郑宏伟(镇人大副主席)

长:胡瑾(组织干事)

   员:各村(社区)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学生、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2.4.2综合协调组

   长:张前程(党委副书记)

长:郑宏伟(镇人大副主席)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统计站、民政所、财政所、路长办、农技站、卫生院、派出所、文化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协调、调配应急资源,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实时掌握、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通讯保障组

      长:李卫东(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公司驻镇机构

工作职责:保障镇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2.4.4交通保障

   长:张胜景(挂职副镇长)

长:朱行道(派出所所长)

朱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员:派出所民警、住镇交管站人员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2.4.5抢险救灾组

   长:樊  辉(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员:镇抢险救灾队、镇基干民兵连、各行政村(社区)民兵

工作职责:负责排除险情、抢救被困群众,保护生活物资;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镇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预止次生灾害发生。

2.4.6医疗救护

    长:胡淑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长:时永超(镇卫生院院长)

    员: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各村卫生室村医

工作职责:建立临时救护点,抢救和转移受伤的群众,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发生。

2.4.7后勤保障组

    长:  威(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长:崔宇同(镇党政办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社保所、卫计办、镇妇联、镇团委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各类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4.8治安防控

      长:  玮(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长:张胜景(挂职副镇长)

          朱行道(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镇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负责保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2.4.9宣传报道组

      长:胡淑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单位:镇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站、镇直各单位宣传员、各村信息员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普及地震、防震知识;发布震情、灾情信息,预防和消除负面舆情。

2.4.10灾后重建组

   长:黄超(副镇长)

成员单位:乡村振兴办、农技站、农经站、农机站、畜牧站、建管所、自规所、民政所、各行政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积极申报项目,为灾区重建提供技术、项目和资金支持。

3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监测预报

应急办根据地震的预测预报信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  临震应急

3.2.1临震应急期时限

在接到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本镇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2.2临震应急期工作开展内容

1)有关部门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地震严密监视和收集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和相关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征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县地震局应急局。

2)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检查落实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4)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地震传闻,稳定社会秩序,争取社会各界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3灾情报告

3.3.1及时收集上报灾情

地震发生后,受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应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3.3.2报告内容

1)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2)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3)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等;

4)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3.3信息分析与共享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研判地震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地震灾害可能影响到毗邻镇,对毗邻镇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人民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外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4.2.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2 四级响应

当镇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时,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各村(社区)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镇、村两级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消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局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4.2.3 三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全体人员在岗在位,各应急响应小组全员待命,信息联络组赶赴现场统计报送有无受灾情况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根据受灾情况研究部署抗震减灾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到现场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网上舆情监控和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4)镇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镇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4.2.4  二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在岗在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召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召开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镇抗震救灾工作组抢救被困群众,并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派遣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县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烈度调查灾害评估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相关单位、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4.2.5 一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镇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在完成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省、市、县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级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一级

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二级

较大地震灾害

三级

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四级

抗震救灾指挥部

4.2.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应急处置措施

镇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之前,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各站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以下工作应急工作组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或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危险性较大场所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4  新闻报道

4.4.1信息发布

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2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当镇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起的地震事件时,指挥部全体人员在岗在位,各应急响应小组全员待命,信息联络组立即赶赴现场摸清受灾情况并上报镇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险救灾组第一时间封闭现场,设立警戒线,安排人员防护,疏散周围群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有人员伤亡且救援专业性不高的情况下立即展开救援,救援专业性高的情况下申请专业队伍救援;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2地震谣传事件

当镇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5.3后期处置

5.3.1恢复重建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2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办牵头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建管所自规所、水利站、农技站、环保站、民政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

6保障措施

6.1指挥决策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2 信息保障

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灾害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信息、灾害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

6.3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党员干部、民兵、派出所民警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卫生院医护人员、退役军人定向岗人员是本镇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建立各类社会性、群众性救灾队伍。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布置,配备各类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抢险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6.4交通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白土派出所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往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开展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疾病控制的卫生防疫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6.6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白土派出所和镇综合执法队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6.7物资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 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党建办、宣传办文化站、中心校、应急妇联、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镇政府各站所、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制订演练计划,并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3预案修订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萧县白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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