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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丁里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05 10:01 信息来源:丁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丁里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丁政字【2022】47号                   签发人:谷海粟

 

 

关于印发《丁里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萧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经镇党委研究,现将《丁里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丁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丁里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燃气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时间

2022 年 7 月至 10 月底。

三、整治安排

(一)加强领导

1.“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住建所牵头组织,将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

组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住建所,具体实施全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实施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行业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责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4.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5.教育体育、民政、旅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8 月—10 月 20 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8 月 20 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 21 日—31 日)。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1.继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2.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3.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4.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 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 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附件 1

 

丁里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长:  朱茂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赵宇龙 住房和城乡建设所所长

 员:  王远伟 镇派出所所长

胡琳琳 镇中心校校长

   镇卫生院院长

张书军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杨光辉 住房和城乡建设所工作人员

周其楼 住房和城乡建设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所所长赵宇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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