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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丁里镇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7-04 08:32 信息来源:丁里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丁里镇 阅读人次: 字体:   ]

丁里镇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近年来“散乱污”企业(作坊) 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镇经济高质 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根据《萧县生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萧环委办[2024]47号)要 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结合  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污, 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 转型升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 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为新兴产业 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 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 停取缔。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解决 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 活秩序。

( 四 )坚持疏堵结合。尊重历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以治污为核心,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 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对违法企业坚决“切

一刀”。

( )加强规划引导,解决“散”的问题。认真分析本区 域行业内“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按照“布 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制定产 业发展规划,明确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规范化、 集约化发展。

( )推动产业升级,解决“乱”的问题。坚持高质量发 展,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企业由低端、粗放、污 染产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高标准整合提升,推进企业数 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  )严格治理标准,解决“污”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 影响评价要求,提升改造项目执行先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 绿色工厂建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废弃物的


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从能源供给、生产制造到废弃物 处理等生产全过程的清洁化。

三、整治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不符合产业政 策或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 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 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 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 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行业范围。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 (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纺织印染、 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砖瓦窑、铸造、 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碳素、印刷、家 具、陶瓷、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 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 畜禽养殖等行业。

(三)分类处置。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 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 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


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 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

2.提升改造类。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 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 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 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

3.整合搬迁类。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 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 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 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时间步骤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 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 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 个。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7月5日前)各 (社区)、镇直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周密部署, 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9月30日)坚持  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 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1. 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 立即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

2.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 “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治工作原则上 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4.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 企业(作坊),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关停 取缔。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1日)

1.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 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确保关停到位。

2.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镇 区域内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和核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11月1日之后)

各村(社区)对列入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

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  巩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散乱污” 企业反弹。

 、工作任务

(一)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 任主体,严格按照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因地 制宜,确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政策实、目标 准。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 刀切”。

(二)任务分工

 

1.镇环保站:负责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 牵头抓总职责,依据现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会同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 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牵头组织矿山开采、非煤 矿山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各村(社 )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的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 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 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 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 “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4.镇建管所: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 处罚,并责令整改,依法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等“散乱污”的 整治取缔工作。

5.镇派出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其他部门移  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 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6.镇文化站:负责做好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 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7.镇水利站:负责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用地下 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依法吊销违法 企业的取水许可。

8.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  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 对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相关  要求的,不予审批、登记;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 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依法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 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

9.镇林业站:负责对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企 业进行清理整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10.镇供电所:负责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的“散 乱污”企业实施断电等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提 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 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按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并报镇政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 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 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 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 法,强化警示教育。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认 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的“散 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网格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 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排污环节、违法违 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 造、整合搬迁”进行分类,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凡是 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 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要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 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 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


“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 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 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 重的,交由镇纪委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丁里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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